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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及“本人工资”如何确定和计算?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本人工资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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