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地区的医疗机构就医为异地就医。异地就医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退休后在异地安置的;
2. 长期在异地居住、工作、学习在6个月以上的;
3. 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
4. 在异地突发疾病的(急诊)。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 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 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怎样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第一步,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
第二步,参保人选择异地就医结算方式(①刷卡直接结算;②回参保地报销);
第三步,因病转外就医人员要选定就医地1家医院(异地安置、 长期居外不需要此步骤);
第四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对,并将参保人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平台。
在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时医疗费用怎么结算?
1. 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在异地突发疾病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 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在非备案地或备案地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急诊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就医有什么规定?
1.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必须在备案居住地异地就医联网的医疗机构就医,才可以刷卡直接结算;
2.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其社会保障卡只能在备案居住地使用,在参保地就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享受什么待遇?
1. 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时,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都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2.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若需变更就医地或者返回参保地居住了,怎么办?
1. 长期驻外人员要变更居住地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变更并备案新的居住地;
2. 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后要返回参保地居住的,应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取消异地就医登记;
3. 因病转外就医人员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变更并备案新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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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