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如皋市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2017-07-10 11:51:49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

  1、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如何变更和注销?

  答: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采用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答: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4、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5、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因此原因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等损失。

  6、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8、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应当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有双边协定或者多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

  10、《社会保险法》何时施行?

  答:《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外地创业者无法自己缴纳个人社保?离职跳槽者生怕社保断缴无法买房?自由职业者又怕因为没社保孩子上学受影响?这些问题无忧保统统给你解决,只需手机3分钟操作,保你社保不断缴,让你生活有依靠!

  详情请咨询4001118900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