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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2017-07-22 08:00:04 无忧保

临汾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有哪些方式可以选择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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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http://gjj.linfen.gov.cn/UserCenter/login.aspx

住房公积金查询须知

1、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从即日起,我网站仅开通身份证号查询一种方式。

2、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结果为上月末数据。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业务前台查询结果为准。

3、身份证号没有录入或不正确的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录入或变更申请:一是由本人执身份证到各业务办理网点申请;二是由本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统一进行申请。

4、由此如果给你造成不便,请谅解。

临汾公积金查询电话

说明:请拨打自动语音查询电话:0357-2580114(24小时服务)

人工服务查询电话:2013629(仅限工作时间)公积金查询热线,结果准确,但查询结果不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延伸阅读:

临汾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户口及工作调离临汾和出境定居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六)离休、退休、死亡的

(七)户籍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六)(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帐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临汾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市直及尧都区、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取人到市“中心”业务部提出申请,核对公积金帐户余额,领取有关表格

2、提取人所在单位在《提取审批表》上加盖财务预留印鉴,并由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提取人将有关资料及证件递交市“中心”业务部

4、业务部工作人员对提取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中心”研究审批

5、市“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能否提取给予答复,符合提取条件的,由业务部工作人员通知提取人到业务部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管理部”根据市“中心”下达的提取计划办理提取手续。每个月要将提取情况报市“中心”备案一次。

第十三条 职工调离原工作单位,其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转移。职工调离后应持相关手续及时到市“中心”或所在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离退休、出境定居的职工和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可持相关资料及证件直接到市“中心”业务部或县(市、区)“管理部”直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应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件,证明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件印。

临汾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协议)签定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支取手续,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2.工作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死亡的

4.户籍是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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