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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读

2017-08-02 08:00:03 无忧保

在2016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最低标准。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会继续上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读2016新疆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1.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在原来新农保、城居保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四个档次,共14个档次。

2.增加基本养老金

新农保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统一确定为1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最高的北京市已超过3000元。

3.补助丧葬费

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

新疆养老保险普调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增资

每人每月在末的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40元。

二、工龄增资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三、比例增资

每人每月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发(四舍五入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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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自2009年以来,新疆先后进行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在2011年提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由于两项制度存在政策不尽一致、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如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同、缴费档次选择余地小、经办管理分散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难以适应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流动逐渐加大的形势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疆党委、政府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为改革的一项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在新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2020年前,在新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民覆盖。新疆人民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新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9月,新疆92个县(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参保率99%。新疆94个县(市)开展城居保工作,已参保33.9万人。两项制度合计已参保528.3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101.3万人,参保率99%

新疆党委、政府表示出台合并实施政策,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个经办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进一步体现“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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