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1.投保范围
凡持有效车票乘坐本合同约定的从事合法客运的机动车辆的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2.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开始至其到达所持车票目的地下车时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中途自行下车时,对该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所乘车辆中途因故停驶,改乘客运部门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车辆,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到抵达原定目的地时止。
3.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本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4.保险费
保险费依两项保险金额之和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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