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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异地就医(完整版)

2017-09-18 08:00:01 无忧保

随着医疗条件的不断提高,生重病后地区门诊没能力对重病进行医治需要转院进行治疗。那么申请异地就医需要哪些条件呢?其转院手续有哪些呢?本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

申请异地就医的条件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异地就医

1.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2.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4.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住院治疗等应当向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3家以下(含3家)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在转院住院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安置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居住地户籍证明;

2.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异地急诊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市社保局递交纸质说明材料;

4.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参保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核表》。

申请转诊转院的条件

参保人员患病治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转诊转院:

1.危重病员,转院才能抢救的;

2.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明确的疑难病症;

3.专科病症,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4.因病情需要做某些检查和治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此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下列情况不予异地就医转院

①诊断明确且可在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已知转院后治疗效果仍不明确的病人。

②已经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需继续定期诊治且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能诊治的病人。

③危重病人一般不予转诊转院,应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仍需转院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④未经统筹地区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同意的不予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应按照逐级转诊转院原则,向市社保局申请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开具《转诊转院介绍信》(《转诊转院介绍信》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在转院住院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 《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科室主任、分管副院长(或医保科)签字,并盖公章);

2.参保人员所在单位证明;

3.参保人员社保卡。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医疗待遇规定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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