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将采取新政策。新政策主要分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学生医保三大群体。其中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5年调整为10年,居民医保个人最低缴费每年120元,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到60元。
2016年郑州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1. 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分开管理: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 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减半。
4. 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不变,仍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同时将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
2016年郑州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1.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平均不低于120元;
2.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12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60元。
3.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标准分别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70%、65%调整为80%、80%、75%、70%;
4.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5. 提高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保障能力,将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到60元;
6. 将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程序申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