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商业医疗保险分为哪几种?

2017-09-30 08:00:02 无忧保

由于当下环境的污染,食品的不健康等诸多因素使得人们的健康状况堪忧。罹患疾病后,在生病期间所花费的其他费用,护工费、营养费等都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而这些费用基本上都不在社保的报销范围之内。因此,医疗保险应该是我们最重视的。商业医疗保险分为哪些呢?

商业医疗保险分为哪几种?

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

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推荐>>>

中国太平重大疾病保障计划主险

适用年龄:16至65周岁 |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女性特定疾病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

一、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 ,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三十天等待期的限制。

二、 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及时续保本合同的,若被保险人在续保合同生效后的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国寿幸福双康组合计划主险

适用年龄: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 |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定疾病 身故 重大疾病 康复津贴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