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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镇职工保险住院可以报销多少? 什么时候可以报销

2017-10-03 08:00:01 无忧保

问:您好,我2011年6月29日在浦东妇幼保健院生下宝宝。公司今年7月份为我们交上海城镇职工保险,请问我目前能否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的医保待遇?我的住院费一共是6200元,如果可以报销请问可以报销多少?什么时候可以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答:您好,根据沪人社医[2011]613号文件规定:2011年6月参加综保,2011年7月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原综保参保人员(即连续参保缴费的),在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综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届时,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可于收据开具之日起的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邻近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

若本人或家属办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2)外来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家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

(5)住院医疗费清单;

(6)其他相关病史资料。综合保险人员个人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时需要提供的单位证明,可登录上海医保网站 的“网上办事”栏目,进入“表格下载”,点击“综合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相关表格下载”,选择“单位证明”,即可下载。更多信息,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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