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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险-保障母亲婴儿两不误

2017-10-03 08:00:01 无忧保

为人母对于女性来说是一件很值得高兴的大事,也是女性一生的必经路程。孕育一个新生命是多么值得期待,多么美好的事情。对于这个特殊时期,如果出现意外,母亲和宝宝都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但是对于无法预测的损失。准妈妈们,你们为自己和孩子做好足够的保障了吗?近几年,母婴保险市场需求不断涌现,孕妇投保需求也在上升,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母婴险产品。

下面就给大家推荐一下中华保险的中华母婴安康保险产品以及其保险责任。该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达到其相应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身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分娩之日起7日内因分娩身故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连带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分娩导致死亡的,保险人按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被保险人或带被保险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或连带被保险人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烧烫伤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并伴有残疾的,保险人仅按烧烫伤给付比例和残疾给付比例中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最高一项的烧烫伤保险金,即:后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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