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8月24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了解到,我市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2017 年度社会保险补贴,根据不同条件,最高将给予每月每人550元养老保险以及145元医疗保险补贴。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申报,不再进行补办。
据介绍,此次补贴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并在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创业证》(社保卡)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毕业两年内的(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据了解,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55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37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145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
对于持《就业创业证》(社保卡)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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