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在外地住院就医,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昨日起,参加了湖北医保的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到外省住院治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将惠及我省近6000万参保人员。有效地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劳累等难题。
体验:刷社保卡“分分钟”实现报销
昨日上午,来自河南信阳的周阳春准备出院,他是中南医院第三个医疗费用跨省异地结算的患者。他说,于8月17日体检时发现长有甲状腺结节,于是通过转院手续,找到中南医院甲乳外科吴高松教授,并于本周一接受了手术。在出院交费时,周先生通过刷社保卡可直接结算,不用先自费再回去报销,十分方便快捷,甚至医保结算后需要自费的200元钱,他也通过微信进行了支付,“简直是神速”。
看到周阳春的住院收费票据上面显示,医疗费用总额为32765.86元,基本医疗统筹支付了15669.91元。
目前,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其中,我省同济、协和、省人民、中南等57家医院被列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另有60家县级医疗机构正在联网测试。
解读:四类参保人员可直接结算
我省哪些人可享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了解到目前为四类参保人员: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湖北省以外定居并且将本人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即退休后在湖北省以外的地域居住一年以上并符合当地居住规定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即用人单位派驻湖北以外的地域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四是异地转诊人员。以上是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调查,目前武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异地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共约6万人,其他因病情需要符合转诊转院人员适用所有基本医疗保险885.8万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转诊转院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参保人员出院结账时,按规定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其住院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提醒:异地就医前先“备案登记”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前,要先到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已在异地居住,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参保人员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异地转诊备案对应一次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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