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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学生们记得要参保,具体参保程序如下

2017-09-15 10:11:27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又是一年开学季,本市就读的在册学生及儿童、珠海就读的大学生们请注意,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已参加了能够保障个人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怎样参保?

  据了解,学生参加基本医保的费用按年度筹集,年筹资6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40元,财政补贴510元,缴费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具体的参保程序是,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未在学校统一参保的,除大学生外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居(村)委会申报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保费用由大学生所在院校代收代缴。各院校于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统一为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享受医保的时间是什么?

  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是,自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在本市就读的大学生,于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学校统一参保的,自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大学生参保前医疗保险关系衔接问题,市人社局解释说,新入校大学生在我市入学注册后,当年12月底前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计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时,其转出地上一社保年度缴费时间及此前中断缴费时间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时间予以接续。

  入学前医疗费如何处理?

  新入学大学生入学前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该负责人介绍,首次入学注册并于当年12月底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大学生,该社保年度未参保前在家庭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凭学校确认其家庭所在地的证明、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住院待遇不重复享受。

  如果大学生假期、休学、实习发生了医疗费用该怎么办?该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假期或休学、实习期间离开珠海市的,在家庭所在地或实习地发生疾病需要看病就医的,要选择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 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返校后可凭学校确认其家庭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的证明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按照珠海市内就医的规定支付;发生的市外普通门诊费用,可凭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回其签约的门诊定点机构报销,按照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支付。

  提醒:9月30日为最后扣缴期限

  市人社局提醒,学生(大学生除外)参加基本医保费由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缴费账户,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其缴费账户直接扣取。参保人未办理停保手续的,下一参保年度视为自动续保,市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扣取。超过3个月无法扣取的,作停保处理。

  2017年9月30日为2017社保年度最后扣缴期限,请参保人及时在其缴费账户上存足应缴金额,如变更缴费账户的请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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