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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新政2016:上海外来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小编为您提供最新上海生育保险新政2016相关资讯查询日前,市人社局发布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总体待遇较以往“不降反升”。
新政针对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或流产发生在2016年7月1日以后的女职工。今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与本市户籍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本市生育保险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对女职工而言,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有所提升。
新政明确,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满12个月或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此外,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新参保的外来从业女职工,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2892元/月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据悉,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携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按原来的计发规则和标准不变。
延伸阅读
(一)
上海6月1日专电上海市人社部门近日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保险新规: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人社部门在解读《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时表示,政策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上海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提高。
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新政的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二)
据《劳动报》报道,7月1日起,上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实施新规。这是小编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消息,根据规定,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根据《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6〕20号)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据此,自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均应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应缴养老保险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与本市户籍职工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新规指出,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市人社局指出,对女职工而言,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而对正常参保缴费且用工规范、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义务的用人单位而言,不会受到新规影响;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三)
市人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内生育条件,在卫生部门批准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内生产或流产,若是本市户籍,只要以前缴纳过生育保险;如果是外省市户籍,生育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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