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北京朝阳区孙先生:我今年换了一份新工作,个人上缴的社保费断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否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费?如果可以补缴,需要带什么材料,去哪里补缴?
市人力社保局:如果您属于外埠户口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个人不能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您是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可在存档机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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