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无忧保报道,日前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执行政策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凭3年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自2018年1月1日起,将调整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在职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凭2年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项政策调整还增加了借款人违约责任条款“若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期间无故停缴、断缴的,贷款余额按现行住房公积金利率上浮20%执行。”
同时,将现有政策规定的“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60%的部分”,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50%,其偿还能力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标准来核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不再计入家庭月收入”。
据了解,目前在三门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再次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此次的调整,不仅提高了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调整后,变为“缴存职工家庭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按照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且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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