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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新政策发布

2018-08-13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家住在天津的农民薛先生今年已经50周岁了,因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考虑到将来的养老问题,想为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听说可以一次性趸缴,他询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趸缴的相关规定。  专程访问了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趸缴问题,在2014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作出规定,“2015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在2015年至2017年三年内可选择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补贴一档即6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市财政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不得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薛先生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趸缴费的人群,其若要趸缴,应在2018年1月1日前,自行选择十档中的任意一档,一次性趸缴15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市财政按照一档补贴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待薛先生年满60周岁后其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提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一是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二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和2018年1月1日以前年满60周岁并提出申请的人员,可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  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无忧保专业从事个人社保代缴,公司社保代缴,企业五险一金代办,帮您实现足不出户缴社保的愿望!获取更多社保代理帮助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400-111-8900,或扫码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更多资讯、深度政策解读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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