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7月5日,山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具体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是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要求,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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