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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8-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京人社农合发〔2017〕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最高支付数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70%。

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住院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由17万元调整为18万元。

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照本通知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月9日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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