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关于建筑业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2-09 [内容纠错]
深人社发〔2017〕25号
各建筑业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分散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伤风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经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同意开工、且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实际,现就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工程的专业施工单位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在建项目施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已全部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承包单位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不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提供承诺书、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名册。
施工承包单位可以凭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缴费票据,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结算费用的申请。
三、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施工承包单位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按以下办法计算:
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四、2017年3月1日至8日,由市社保机构牵头,会同市、区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施工承包单位,开展专项培训,进行联合约谈。
五、2017年3月15日后,由市社保机构牵头,会同市、区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未按期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督查检查,依据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请施工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积极关注社保、住房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按培训通知要求及时报名参加培训。
特此通告。
附件:相关部门官方网址、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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