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并于昨日起正式实施。了解到,《办法》实施后并未对市场造成很大影响。但是也有市民表示对部分规定仍然“蒙查查”。《办法》规定,已经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将不予贷款。那么,在允许卖一买一的政策下,如何界定是否拥有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公司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并不意味着“认贷不认房”
相关人士向解释,已经贷款两次不能再贷,并不意味着“认贷不认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论名下是否有房,一旦产生第三套房的购买记录,则同样不予贷款。例如,市民A通过一次性付款购入首套房,后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随后将首套房或者第二套房卖出,之后再购房,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实际上早在2011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四项内容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虽然是两种说法,但是实质上的操作是一样的。从中介机构了解到,该规定重提后于昨日落地,并未在市场上形成影响。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宽裕
在去年多次降息并且大部分银行利率优惠降低至八五折后,公积金贷款供求矛盾也比2014年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表示,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宽裕,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能较快获得贷款,从去年开始执行的贴息商业贷款,今年也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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