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员工受伤要报工伤保险,公司觉得不划算想私了员工不同意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北京代缴社保公司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问:我们是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职员工大概300人左右,大部分都是基层销售人员。前两天有一个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倒,左脚受伤,当时肇事司机给了他500块钱,这事也就私了了。现在他想让公司给他报工伤,这样可以多拿一些赔偿,公司认为他的伤并不严重,如果报了工伤,明年公司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就会提高,这样很不划算,所以想给他报销一点医疗费,不报工伤。可这个员工死活不同意,说怕以后落下残疾,执意要求公司给他报工伤。
答:如果员工属实出现了符合工伤的情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主动的依法为员工申报工伤,在保证员工的相关利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也更能彰显公司管理的规范和有效。不但不会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还会间接的推动员工更加无忧的为公司贡献。但如果对工伤的认定缺乏必要的专业性和严谨性,非但打破了事实的公平性,也为公司管理埋下了一个错误的引导标准。因此,企业为员工申请工伤的前提应该是对事故产生的过程及细节调查明确清晰后,如实申报,按时填报材料并上交。一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认定情形的规定,事实认定至少应该包括三个必备条件,一个是“工作时间”,一个是“工作场所”,还有就是“因工作原因”。对于社会保险部门是否受理?最终是否被鉴定为工伤?这些就不由企业来控制了。无论结果如何,法律也允许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话题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在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才构成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因此,话题中的描述,有些事实还不是很清晰。假如说“员工在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倒”是一个事实。这里还缺乏员工是否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出现的事故?是否第一时间通知到公司相关办理工伤认定的负责人?他的上班路线是否真的在员工居住所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员工在整个事故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上班之前有无醉酒等?肇事司机同意私了的真正原因是因为自己非法驾驶还是确实是肇事者有交通违法行为出现,也有可能是不在乎钱且赶时间等其他的原因。应该找到其承担主要责任的真实原因。这些问题的不清楚就会直接影响单位做出合理判断。作为公司的HR,现在应该是将这些疑点调查清楚,最好由员工本人书面将事情经过描述清楚,包括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事故背景、处理过程等。如果员工本人对这些事实交代的不明确,导致单位没有办法帮助其主张申请工伤,HR也可以告诉员工自己或其家属如何按照法定程序自行申报工伤,最好以书面的形式给该员工,保存好证据。如果能被受理,并被认定工伤,公司履行相关责任,如果由于员工自己申报理由或事实不清楚,导致不被受理或不被认定,对于企业也尽到了自己应有的责任。之后,企业若真想再来和员工商讨报销医疗费用的相关事宜就更加容易被接受了。
至于申报工伤成功,员工享受工伤待遇,担心公司来年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会被提高的问题,建议HR可以详细的到社保机构咨询一下相关政策,测算一下成本,一般的工伤保险基数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即使调整也不会为企业造成大的压力。也没有必要过分的担心费用成本。
全国十三五规划明确全民参保计划,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民参保是政策指向也是新的市场空间,无忧保坚定信念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努力做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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