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自7月起,北京市将上调对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调整额度最高涨334.5元。调整范围为去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下面由为您介绍北京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最新规定。
2015年7月1日起,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6月24日北京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北京市2015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据介绍,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这次调整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231.5元的,调整到323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585.2元的,调整到2585.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938.9元的,调整到1938.9元。
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该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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