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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2018-09-1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主要提出了哪些内容?对于我们有什么好处呢?和您一起来解读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吧。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住建部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一、业务咨询: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贷款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核实情况: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账户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归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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