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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2018-09-1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通知》第五条第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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