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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沈阳市计划实施公积金贷款“零首付”方案

2016-09-28 08:00:07 无忧保
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新举措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有条件实行“零首付”。“有条件”是指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其中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零首付。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尚未进行调整。
 
不久前,沈阳市政府办下发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简政放权、加大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安置用房采购力度、调整房屋租赁税收政策以及发挥公积金对职工购房支持作用等多方面内容。
 
住房公积金方面,通知表示,取消普通商品房贷款限制、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共同还款、“认贷不认房”以及有条件实行“零首付”等规定,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
 
“零首付”字眼着实刺激了不少有购房计划的贷款职工,一时间成为关注热点。但通知内容很明确指出,“零首付”是有条件实行的,这也意味着,享受“零首付”政策会有限定。
 
通知的第三条明确了“零首付”的限定条件,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零首付。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2015年各区的拆迁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昨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表态,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尚未进行调整。“有关政策的研究还需一部分时间,如贷款政策调整,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相关负责人说。
 
事实上,公积金个人贷款零首付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多见,今年7月,湖南郴州出台政策,未来两年内,该市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降至“零”。但其中并未明确具体的细则及实施时间。

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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