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湖县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新疆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标准,确定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利率为3%,与2013年相比较没有变化。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每个参保人员,都有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其他来源的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高低,关系着个人账户的增长幅度,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个人账户计息从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
(原标题:新疆博湖县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