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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关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的解析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精神,现就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使用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稳定岗位措施;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二、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程序

(一)市直企业

1、企业申请。企业填写《市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附件1-1),每年一次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名单、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发票及复印件、支付稳岗职工培训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

2、认定公示。市失业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失业处”)对企业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市人社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核批准。公示后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对企业的申请书签署审批意见,并按季汇总填制《市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附件2-1)

4、资金拨付。市失业处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拨入市失业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市失业处拨付企业。

(二)河南油田所属企业

1、企业申请。

(1)企业填写《河南油田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附件1-2),同时提交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名单、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发票及复印件、支付稳岗职工培训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每年一次向市失业保险河南油田办事处(以下简称“油田办事处”)提出申请。

(2)油田办事处对企业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后,按季汇总填制《河南油田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附件2-2),并将审查同意的拟补贴企业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企业所报证明材料报市人社局。

2、认定公示程序参照市直企业进行。

3、审核批准程序参照市直企业进行。

4、资金拨付。市失业处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拨入市失业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处将资金拨付至油田办事处,再拨付至申请企业。在河南油田失业保险历年基金结余上交市财政专户之前,市财政局只批复用款计划,市失业处通知油田办事处暂从历年基金结余中支付。

(三)县区企业

1、企业申请。

(1)企业填写《县区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附件1-3),同时提交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名单、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发票及复印件、支付稳岗职工培训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每年一次向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3)县区人社局按季汇总填制《县区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表》(附件2-3),并将拟补贴企业名单在县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连同企业所报证明材料报市人社局。

2、认定公示程序参照市直企业进行。

3、审核批准程序参照市直企业进行。

4、资金拨付。市失业处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向市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市财政局复核后将资金拨入市失业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处将资金拨付至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拨付至申请企业。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市直未上线企业的处理

对于目前尚未纳入“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的市直参加失业保险企业,因系统无法显示企业参保缴费等信息,市人社局暂不接收其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待其上线后再予办理。县区未上线企业是否适用本条规定,由企业所在县区人社局决定。

(二)部分特殊类型企业的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类型企业,以及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范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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