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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二○一二年度小城镇社会保险对账单》已开始寄发

2016-10-02 08:00:08 无忧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八月份起将分批向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寄发《二○一二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二○一二年度小城镇社会保险对账单》和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宣传资料,请注意查收。

  《二○一二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记载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二○一二年度小城镇社会保险对账单》记载了用人单位为参保者的缴费情况,应当妥善保存。

  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2012年期间调整过联系地址或是2012年期间新参保的人员,其《二○一二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将直接邮寄至个人,其余参加三险的外来从业人员请到所在用人单位领取《二○一二年度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参保人员因联系地址发生变化,请及时选择下列方式办理修改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变更手续:

  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办理变更手续;②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请同时携带委托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近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原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③对于已开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用户的个人,也可通过咨询电话12333办理变更手续。

  为确保今年八月份的准确寄发,联系地址发生变化者请在七月底前办妥变更手续。

       2015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2.7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 息后见分进角。通知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标签: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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