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居民医保明年“城乡合体”
今年4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目标是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日照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日照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日照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方面,按学制缴费并选择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日照户籍的其他居民每人每年100元;非日照户籍的居民缴费标准为年度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