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七个科室,即综合科、计财科、资金运营科、审计科、征稽执法科、信息科、人事科,下设12个县(市、区)管理部,分别为离石区、兴县、岚县、临县、柳林县、汾阳市、文水县、交城县、石楼县、交口县、中阳县、方山县(机构尚未理顺),下辖孝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网站: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llgjj.com
信息化服务:网上查询、网上下载、电话咨询。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4124家,实缴职工262906人,缴存12.77亿元,同比增长11.33%。当年新开户单位938家, 新开户职工78024人,净增单位938家,净增职工78024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54.55亿元,缴存余额43.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60%、28.66%。
(二)提取:2014年,提取3.0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23.73%,比上年同期增加70.22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0.82亿元,同比增长38.9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0笔 1.21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26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05万笔14.75亿元,贷款余额7.72亿元,同比增长4.24%、8.94%、0.13%。个贷率为17.65%。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金额0.24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0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减少)0.2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0.62亿元。其中,活期39.4万元,1年以内定期(含)12.74亿元,1年以上定期17.7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1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5436.34万元,同比增长33.98%。其中,市中心6697.24万元。存款利息收11110.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43.7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18.32万元,其他收入 663.97 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073.06万元,同比增长33.69%。其中,市中心2938.64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7907.0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2.74万元,其他支出40.99万元(网银、支票、帐户维护费)。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363.29万元,同比增长34.29%。市中心3758.59万元。增值收益率5.69%,比上年同期增加3.4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9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2.7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6.5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584.99万元。截至 2014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3385.4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86.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全额事业单位,市本级与12个县级管理部管理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当年管理费用支出 396.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52.95万元,公用经费 143.29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385.46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7.3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9.82 %和 11.35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02 万笔3.03 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2.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87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7.16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7.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6.19 %,其他占3.57 %)。
(三)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2 %。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吕房金(2014)1号),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年一核定。
2、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吕房金(2014)2号),延长贷款年限,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原来最长年限20年调整为30年;提高购建房贷款额度,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40万元;拓宽自然人反担保单位,增加人民医院、中医院、汾阳医院等8个单位。
3、下发《关于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吕房金字(2014)16号),明确了重大疾病按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规定提取,规范了提取手续和金额。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函[2014]1014号)于11月22日调整一次。其中,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调整为2.35%,活期利率未作变动;贷款利率1-5年由4%调整为3.75%,6-30年由4.5%调整为4.25%。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指由职工所在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蓄一定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日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等住房费用的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大大提高了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发展住房金融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得以进一步推行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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