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调整:
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
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
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
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要补发2015年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
基本养老金2015年承德退休养老调整方案: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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