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提高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00元/人·年,个人缴费38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46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4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二、提高门诊医疗待遇
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