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今年首次参加、或中断后需续保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含在校生),请务必 在2014年3月5日至5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申请参(续)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强调,2014年度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2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0元。
有读者提问,她母亲已在异地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今年刚办理了投靠子女落户,把户籍关系迁入厦门。为方便在厦就医,她能否申请参加厦门市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市人社局的回答是:不能。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户籍关系迁入我市,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 系转入手续,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需要提醒的是,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地税部门将于2014年6月6日至20日期间,从个人委托的银行卡中扣取201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请务必在6月5日之前存足保费,确保个人缴费成功,否则会影响到个人社保卡的使用。采用学校或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请及时做好收缴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厦门市人社局启动缴费业务市民投保医疗保险可在近期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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