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市卫生局出台《宿迁市市区新农合与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算挂钩奖惩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三方面内容,一是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指标要求,二是考核责任单位与考核时间,三是具体挂钩结算方法。
挂钩办法主要内容是:
(一)乡镇医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季度分值在90分以上的按新农合结算比例的100%进行结算;80-89分的分别按新农合结算比例的90%进行结算;低于80分的按相应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二)次季度考核中,对上一季度存在问题整改实行百分制评价,次季度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且整改得分95分以上,奖励上一季度新农合结算扣减资金100%(或累计被扣的80%);整改得分在85-95分的,奖励上一季度新农合结算扣减资金的85-95%(或累计被扣的60%);整改得分在80-85分的,奖励上一季度新农合结算扣减资金的80%-85%(或累计被扣的40%),整改得分低于80分,不得奖励。次季度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不返还被扣减资金。
(三)结算采取季度考核、次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因医疗机构工作得力,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工作中得到省级肯定的(如果医疗机构承担单项工作且得满分的视为得到省级肯定),奖励上一年度被扣总额(或累计被扣的80%);因医疗机构工作不力影响我市考核结果的,次年全年新农合补偿款按考核比例再下调5%。
新农合市卫生局出台市区新农合与医疗机构结算挂钩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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