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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上海9.1实行医院外来护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记者日前上海市人保局获悉,上海出台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凡由本市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护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就业登记期间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参照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有关医院外来护工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目前,试点登记的对象范围包括:
  1.由护工管理机构管理,在本市医疗机构中由病家聘请为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来沪从业人员。
  2.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从事农业劳动的来沪从业人员。
  3.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的来沪从业人员。
  4.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
  其他来沪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试点情况逐步纳入登记范围。

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需由本人前往就业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街镇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本市临时居住证;
  3.本市相关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灵活就业证明是指:
  (1)医院外来护工,需提交区县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来农业劳动人员,需提交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外来家政服务人员,需提交由市商务委认可的、并与上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接备案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或部分家政龙头企业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4)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来沪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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