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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15年厦门医保大改今起实施;赔付限额上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作为厦门市委、厦门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医保新规从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的计算将不再和社平工资挂钩,也不再随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根据新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经测算,一系列的新规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在起付标准方面,从本月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年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数计算,门诊起付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再减300元。据此,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新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和700元。

据介绍,若按照今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将分别为2100.96元、1050.48元和1000元。今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的计算将不再和社平工资挂钩,也不再随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厦门的医改政策真正意义上在解决群众的看病问题,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让群众更愿意往近距离的社区医院寻医,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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