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医疗终结日起1年内均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符合本通知先行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年内,经当事人申请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参保人自身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
已参加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含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均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参保人或其近亲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书面申请;
2
由参保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3
申请先行支付的时间为参保人首次住院医疗终结之日起1年内。
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6类材料
参保人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须如实填写《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其近亲属代办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
3
证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相关材料。其中,属于暴力伤害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等;属于交通事故的,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属于其他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伤病的,须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证明材料或人民法院裁定判决书
4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能证明第三人拒不支付或确无能力支付的其他文书
5
治疗伤病医疗费用的全部原始票据
6
根据审核需要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程 申请后5日内可获得费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先行支付申请材料后,应做好询问笔录,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凭相关原始票据等,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申请人先行支付属于第三人责任的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并要求申请人在先行支付凭据上签字确认。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对决定不服或对先行支付的数额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追偿 隐瞒已获得医疗费将受处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规定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应制定追偿方案,及时予以追偿。
有关部门确定第三人责任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第三人发《依法偿还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催告书》,要求在收到催告书3个月内依法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已从第三人处获得医疗费用的,应主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拒不退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或提起诉讼;个人隐瞒已从第三人处获得医疗费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所谓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是说医保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 三人的,属于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先行支付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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