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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未纳入目录药品贵阳医保居民不予报销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新修订的《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2013年版)》已全面印发。新目录适用于不同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要达90%以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达95%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村卫生室要达100%。这是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卫生厅获悉的。

  新目录所列药品为新农合补偿报销药品,未纳入目录的药品一律不予补偿报销。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纳入目录内的药品要建立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

  新目录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年版)》所列的品种全部纳入,并进行了标注,便于各地执行基本药物补偿政策。今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贵州省增补目录增补药品将自动纳入新农合药物目录。

  据悉,为规范新农合报销药物使用管理,确保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的公平性,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新目录进行增减变更。

        提醒: 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

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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