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目前,海南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已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定期开展评估。
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检制度,由新农合管理机构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抽查根据参合农民投诉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对连续两年考评合格的,可实行两年一考评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按时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予以书面告诫、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连续三次告诫仍不改正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社会公示。
对与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由县级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责令其退回套取的资金;情节恶劣的,将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