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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金社保金冒领人数呈现多发趋势;;冒领社保金不能仅是“追回

2016-10-17 08:00:14 无忧保
社保金是为有一定困难群众准备的,他是关乎到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对于减轻群众的负担,维持社会的安定都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合理利用社保金很重要。但是近期却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钻漏洞冒领社保金。

 去年共查出7万人冒领社保待遇11807万元,目前已追回11389万元。

  社保金是个人、企业和政府统筹的,用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的资金。社保金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无疑是生活与生存的基本保障。但是去年共查出7万人冒领社保待遇11807万元,目前已追回11389万元。7万人冒领近1.2亿元社保金的事实,无疑告诉我们,有7万人并不符合领取条件但却领取了。同时,近1.2亿元社保金本可以保障更多真正需要保障的人,但却没有及时保障。

  这难免是让人悲愤与纠结的。社保金做为养老钱、保命钱,其何以被冒领?这背后明显有一些值得追问的问题。
 
其一,7万人又是如何冒领成功的?社保金发放有严格的程序和管理规定,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人负责,冒领人是如何瞒天过海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核审批要求、发放工作等,又是如何做的?冒领人为利益不惜违反规定甚至是违法,而相关管理制度等又是否有漏洞,相关监管工作又是否过于松懈,从而让一些人有机可乘?

其二,是什么人在冒领社保金?社保金保障老人生活、公民医疗需求等,是专项资金,冒领人既然不符合条件,甚至根本就不需要这些保障,何以却要领取?其基本为人操守与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公平意识等都去了哪里?其道德良知、诚信追求等人的基本品质和素质,又去了哪里?冒领者与管理者有无裙带关系?虽然大部分被冒领的社保金已经追回,但对于冒领人,必须进行必要的惩治与处罚,背景追问与根源分析!

  7万人冒领社保金近1.2亿元,人社部虽然只为我们公布了这样一组数字。但这组数字却足以让我们惊诧与揪心,并同时陷入反思:对相关冒领人员,都是如何处罚的,是否起到了惩戒功效,对后来者有警示与震慑作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程序与过程等,是否有可以被利用的漏洞,对这些漏洞又该如何进行修补?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有没有失职、渎职等?

所谓“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在人的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一些人冒领社保金并不奇怪,也不可怕。问题的关键是,面对冒领,我们必须要有所重视,必须接受教训,加强反思,努力改进,修遗补漏,避免类似的冒领再次出现。

  保住“救命钱”,我们有多少招数?

  7万人,参与冒领者人数之多令人震惊。冒领11807万元,虽然绝大多数款项被追回,也让人心有余悸。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共查出6万人冒领待遇9475万元。对比不难发现,去年比前年冒领人数陡增1万人,冒领金额突破了亿元大关,冒领行为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现多发趋势。可见,看管好社保基金,保住“救命钱”不被蚕食,已经刻不容缓。否则,损害的不仅仅是老百姓的利益,甚至还有社会秩序的稳定。

  冒领社保待遇不能止于“追回”

  其实,冒领问题由来已久。2011年,全国查出6万人冒领待遇9475万元。而这个数字在2008年,分别是3万人和6970万元。这说明,冒领社保问题年年如此,且呈现“恶化”趋势。

  有人说,这与目前国家和各省出台的政策对冒领养老金的行为还没有准确的定性,也没有权威的处罚措施和标准,仅有的处罚规定缺乏威慑力有关。但事实上,冒领社保待遇看似一种舞弊行为,实却具有明显的诈骗公共福利与国家财产性质,即使不以诈骗犯罪性质纳入法律打击范畴,也该按社保法第八十八条,除了要“追回”,还应再处冒领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同样要“依法给予处分”。

  而只有提高冒领社保违法成本,让冒领者付出代价,让把关不严者吃点苦头,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消弭部分人试图冒领社保待遇的不当用心与非法欲求,使老百姓的“活命钱”得到有效的监管和保护。

  冒领骗保“救命钱”为何多发?笔者以为有以下原因:

第一,配套法规欠缺。早在几年前,有关部门就已经研究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原因是社会保险法只是原则性规定,实行中在某些监管方面还欠操作性。但时值今日,尚未出台。案件多发,表明需要更多更具体的法规进行规制,需要具体的制度加以约束规范。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一部社会保险法恐怕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加上其他配套法规、规章等,共同构成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威慑力偏弱。曾报道这样一起骗保案:来京打工的王云加入到“回收药品”的行列,后发展到专门用社保卡从医院先开药再回收。“有的人根本不认为用社保卡骗医保基金是诈骗,反觉得便宜不占白不占。”办案检察官谈起该案时这样说。这番话正好反映了一些人的真实心态。尽管已有骗保者获刑的例子,也没能阻挡住有些人的脚步。

第三,监管有漏洞。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案件发生的不少。今年5月,湖北省赤壁市社保部门两名局长虚报人头贪污400万元社保基金获罪。去年10月,湛江市坡头区社保局长杨流等伪造证明帮2000人骗取“养老金”涉案……这些都发生在震惊人们的上海社保大案之后。上海社保大案之后,国家加大了监管力度,采取了许多措施,而且出台了社会保险法。然而,案发数量不是减少反而增多,参与骗保的人员数量同样如此。为什么?值得反思。

社保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退回并处以最多五倍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恐难震慑住多少人。否则,骗保案件不会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因此,加大处罚力度十分必要。

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于应该加强部门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指导,并对那些徇私舞弊的行为作出一定惩处,不能纵容这些现象的发生,让不法分子无缝可钻,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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