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从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改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新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截至目前,新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673万人,覆盖率达到95%。
据了解,目前新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已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逐步提高至2013年的290元。新疆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在全区5394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际销售价格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近30%。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黄卫说,今后新疆将不断加快健全全面医保体系,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要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建设,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要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
医改已步入第七个年头,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的深化医改机制正在形成。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制度,产生促改革、保民生综合效应。发挥医保调节杆作用,建立健全疾病诊疗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完善药物政策,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用药制度。
城镇居民医保新疆医疗水平大幅提升;将不断完善健全医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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