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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连云港市两部门连续出文关注职工生育保险;灌南县实施结算新政策

2016-10-28 08:00:13 无忧保

根据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日前颁发的《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及连云港市市人社局制定出台的《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法》,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我县按照新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负担;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负担80%,个人负担20%;工作或居住异地的参保职工,备案后按自然分娩2000元,剖宫产4000元定额报销。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进一步细化了妊娠终止的时间分段,并相应增加了计发生育津贴的天数,分别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98天。同时,今后参保人员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新政实施后,对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参保男职工,也可享受护理假10天。

失业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支付;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按以上标准的50%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政实施后,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提高,对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提高到1000元。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支付。

扩展阅读:灌南,简称“灌”,古称“海西”,为中国江苏省连云港下辖县。自西汉汉武帝年间建置海西县至今已有2090年的文化历史。因地处灌河流域,又因位于灌河之南而得名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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