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城镇职工年度个人自付3万元-10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50%;10万元-20万元部分,补助60%;2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70%。城镇居民年度个人自付2万元-10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为40%;10万元-20万元部分,补助50%;2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60%。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度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的受益人数为855人次,大病保险支付610万元,最高支付21万元(被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受益人数488人次,大病保险支付712万元,最高支付22万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中重病、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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