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全称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保险)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担负的合规的、起赔额(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开展大病保险,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据遂宁市人社局副局长胥晓兵透露,目前全省已有7个城市作为试点开始实行大病保险,遂宁是非试点城市,此为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实施。
据遂宁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首个承保期间的责任以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为计算依据,“今日我们正式对全市符合大病保险的人员进行理赔,上午前来理赔的市民有19人,理赔金额达到20万元,目前我们统计到全市符合大病理赔者有1000多人,之后我们还会对其一一进行通知。”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补充,从2014年1月1月起,凡新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者均能享受医疗费报销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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