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长清区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将在9月1日开始启动,到12月31日结束。新参保的居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户籍所在街镇劳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正常续保的居民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到建设银行办理缴费续保手续即可。
长清区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持有重残或低保证的参保居民,需在发证机关办理当年的审证、验证手续后,携带重残证或低保证的原件复印件、医保卡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到长清区医保办办理续保审证手续。
据了解,自2012年1月1日起,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万元上调为15万元。同时,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也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居民如在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可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65%,个人负担35%;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顺产的800元;阴式手术产的1000元;剖宫产的1900元。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生育时要至少连续正常缴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时要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生育才可享受上述标准。”负责人表示。
自2012年4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随时按照新生儿身份参加对应年度的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加对应年度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自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对应医疗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后,参加对应年度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的,自其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医疗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待遇。
自2013年1月1日起,长清区开始实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费用超出40元以上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其中参保大学生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60%。
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后,参保居民有小病不用住院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参保居民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持居民医保卡或身份证,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长清区的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为长清区人民医院和长清区中医院。“关于医保的问题,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87221462进行咨询。”负责人说。
据了解,济南市社保局发现有少数参保居民一次性将数年的医保费用存至医保卡金融区或使用每月返还的居民养老金做为医保费用等待批量代扣,还有的是使用银行自动缴费设备进行缴费操作,致使未成功缴纳医保费,导致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济南市社保局提示广大参保居民,今年不实行批量代扣等方式,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建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缴费后索取银行盖章的缴费凭据,以确认您的缴费完成。
居民医疗保险济南清区人社局发出重要声明:2014年居民医保缴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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