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地方规定,人均次费用定额是指一个医院全年度收治病人的平均费用,只是针对医保部门和定点医院的年终结算,每位患者的具体治疗费用并不设限。但在医保费用总额控制之下,最终会归集到收治病人的数量上来。道理很简单,在经费总额一定的情况下,住院病人的人次越多,平均费用率就会处于限额以下甚至处于很低的层次。当人均次费用作为一种考核指标,与费用分配和政策倾斜有直接关系之后,造假冲动就无以幸免,“出院又入院”的戏码就会不断上演。
此外,目前在很多地方,为了遏制定点医疗机构滥用药、用贵药等状况,保证参保人员利益不受侵害,医保政策在施行“定额加病种额”的情况下,还采取了奖励性政策。双重利益诱惑之下,医院的逐利冲动就不会降温。正是为了规避“报销限额”等医保政策,医院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此转移成本,化解自身风险。而对此,医保部门也是心知肚明的,何以未能进行根本性解决,除了态度上的暧昧之外,更在于现行的制度设计让医院有空子可钻。
现在,有些地方提出要把“住院分解”列入“医保机构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笔者认为,着力点首先在于努力完善制度设计,堵塞制度漏洞;其次是畅通民众监管渠道,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对违规者及时进行严惩。如此,才能制止医院让病人多次“出院又入院”的折腾行为。(唐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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