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单靠费用补偿机制能消除上述极端案例吗?1、看看京沪各大医院挤满等候就医的大病患者,本身就不单纯是医药费报销问题,转诊、重复、异地就医等的就医成本如何解决?从案例反映的群体看,几乎都是农村困难居民。当地看不好的病,对他们来说,不敢到大城市大医院看病才是真正的问题。2、普惠式的公平保障机制会让困难群众更受益吗?正如投资与竞选,在公平规则下必然受到自身能力的限制。暂且称之为“公平漏斗”。无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是普惠式公平保障制度要求,但只要有自付费用(而这同样也是必须坚持的制度功能要求),富人就会得益更多,而穷人的承受能力则会止步于一定自付费用段。如果大病保险仍然沿用无差别化的支付机制,上述结果就会放大,同时带来刺激医疗消费的结果。3、有新的制度安排就要有相应的支持条件,仅靠阶段性的基金结余能支撑长期制度的运行吗?没有结余的地区如何实施?
不是说大病保险制度不能做。必须做,而且要抓紧实施。但这是一项有别于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功能和原理、针对困难群众大病医疗的托底保障措施,既要解决一般性的医疗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又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保障政策,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应同步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对穷人大病保障机制的研究,还会引伸出全民保险时代的特殊性诉求的公共政策问题。自制度建立之始,就面临着持续不断的特殊利益诉求:各种奖励性、照顾性、困难性等的待遇需求要求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中给予解决。果真如此,这个制度早已支离破碎,无丝毫统一性、公平性可言。但从穷人大病这个话题看,一方面,确实解决了绝大多数人的主要就医费用,但另一方面,对少数患大病的穷人,包括工薪阶层,总有个人自付所不能承受的极限。全靠基本保险包打天下不行,对正当特殊诉求置之不理亦非长策。这就需要通过建立制度衔接、功能协同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处理好社会保险的一般性原则和多元需求的特殊性问题。在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顶层制度上,一定要坚持“一根支柱、两头辅助”的制度体系:坚持基本保障战略,筑牢全民基础;整合基本与医疗救助,切实解决穷人的重病负担;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富人更高医疗服务和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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