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农民工可以和城里人一样参加医保,参保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省劳动保障厅昨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将解决农民工医保问题作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各地在推进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程中,加大农民工参保的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农民工不同的就业状况和医疗需求,制定可行的、不同保障层次和资金合理筹集的医保办法。对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同时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对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保有困难的,要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的原则,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以个人名义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不同的参保方式采取不同的缴费渠道。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住院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比例确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意见》明确,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保留医疗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民工,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城镇居民办医保找人社部门,农村居民办医保得去找卫生计生委,需要医疗救助又得去民政部门。昨日,省民革毛宗福委员说,全省医疗保障制度分割在3个部门管理,看似多元并举,实际上却出现各自为政、政策相互不衔接等问题。他建议,优化职能配置,整合各种医疗保险职责功能,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
毛宗福说,3套管理制度、3个运行程序、3张互不相连的信息网,使得一些急需救助的群众难以享受到便利、高效、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人在城镇,户口在农村,导致重叠参保现象出现。毛宗福说,在民政救助上,甚至还出现一些不法人员利用部门之间互联缺失的漏洞,通过欺骗手段套取资金。
毛宗福表示:改革就要敢于对既得利益“动刀子”。同时建议,医疗保障工作应由一个部门牵头管理,将现有医保制度简化为“一个制度、三个层次”,并且将以前经办医保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等全部整合。即,把所有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然后设置3个不同层次的保险政策用于针对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从而以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和资源的共享性,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百姓更好地享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毛宗福:我省需打破城乡分割的医保体制;;;;参保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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